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:高位推动聚合力 改革创新促发展 奋力谱写和谐劳动关系新篇章
(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发言)
山东是人力资源大省,就业人数超5000万人,市场主体超1300万户,做好劳动关系工作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。近年来,我省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统一部署,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为抓手,着力强机制、促改革、优服务,推动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,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一、强化顶层设计,下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“先手棋”
始终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现实检验,切实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坚持高位推动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,省委书记、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,提出明确要求。省委常委会会议、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涉及劳动关系议题,省政协以月度协商形式,组织社会各界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言献策、协商推动。目前,省、市、县三级均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,形成上下联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,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。完善制度体系,制定出台《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《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、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规条例,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统一性,逐步构筑起创建示范工作的“四梁八柱”。坚持标准引领,在全国首创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,发布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,坚持选育并举、动态评价,目前已按标准认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39家、工业园区28家,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显现。
二、强化协调联动,打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“组合拳”
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,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、机制共建、效益共创、利益共享。坚持试点带动,以济宁市开展全国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,积极探索并在全省推广“和为贵”多元预防调解机制,打造和谐劳动关系“齐鲁样板”。坚持计划驱动,实施劳动关系“和谐同行”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,为2.3万户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;实施集体协商“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”行动计划,签订集体合同7.4万余份,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,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。坚持奖惩促动,制定20余项联合激励措施,对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财政资金项目安排、授信融资、项目申报、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,探索建立和谐企业退出机制,引领企业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坚持稳岗推动,把稳岗拓岗作为保民生、促和谐的治本之策,打出“延、缓、返、扩、补、创”组合拳,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。今年以来,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6.3亿元,惠及企业11.7万户,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26.4亿元,惠及企业1.3万户。
三、强化指导服务,织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“保障网”
坚持“服务为主、基层为主”理念,努力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。建好服务阵地,依法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,在行业协会、企业聚集的商务楼宇设立“劳动关系综合服务站”,培养劳动关系协调员2.3万人,金银铜牌协调员450人,将劳动关系治理触角延伸到最基层,有效畅通了劳动关系治理的“毛细血管”。完善服务内容,组织开展“送法进企业”活动1324次,覆盖企业7315家,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能力显著提升。开展“万所联万会”活动,1296家律师事务所与2271家商会建立合作关系,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法治化水平。建设企业劳动关系“和谐驿站”,将思想引领、文化传承、矛盾化解等功能汇聚一体,常态化开展谈心交流、矛盾调处等活动,有力促进了劳企双方和谐。优化服务方式,打造劳动关系“一站式”服务平台,创新发展人社干部走流程、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服务监督评价制度,采取线上调解、“零接触”办案等新模式,打通政策制度供给“最先一公里”和政策服务落实“最后一公里”,让企业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。
下一步,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,特别是祖翼部长的讲话要求,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,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,努力推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,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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